一、主要职责
县档案局(馆)是县委、县政府管理全县档案事业的工作机构,根据授权,特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档案工作有关政策、实施办法,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组织监督指导、协调档案馆工作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
( 三)组织指导全县档案政策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广档案科技成果,制定档案管理标准、规范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档案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档案业务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县的档案宣传及档案史料的编辑研究工作
(六)监督、知道权限各级各类档案室建设规划、修建和改造工作。
(七)接收、整理、保管、保护权限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资料
(八)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向社会提供档案服务。
(九)完成县委、县政持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本局文秘、统计、财务、机要、档案、信息工作;负责本局的人事、劳动、老干部、计划生育和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报刊、杂志及有关资料的征订工作;指导档案学会工作 。
(二)业务指导股
负贵监替指导全县各缓党政群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业务工作; 制订全县综合档案室目标管理达标规划、工作计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档案干部专业培训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档案室发立卷归档工作;负责权限档案管理现代化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和咨询工作;负责全县档案法规宣传、实施及档案制发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档案管理股
负责全县党政机关、权重团体、企业、事业各级各类档案、资料的接收尽管工作;负责对接收进馆档案资料的加工整理、科学分类、系统排列、编目著录和零散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对接收进馆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鉴定和统计工作;负责对重要档案、资料的抢救、复制工作;负责对历史档案史料的征集、整理和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负责提供馆藏档案、资料为社会各界服务工作。
三、 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
县档案局(馆)事业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干部职数3名。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