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主管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主管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主管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七)监督指导全县司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计划财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依法治县办公室)
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外事、信息、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局财务、车辆、国有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淮阳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监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
(二) 法律援助工作股
监督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县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三) 基层工作指导股
监督指导全县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县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四) 社区矫正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拟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五) 法制与司法鉴定管理股
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各乡镇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主管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县政府确定的人身伤害、精神病、保外就医医学鉴定医院进行指导与监管。
监督指导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的初审审批;承担全县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年检注册。
(六) 公证处
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书;代当事人保管公证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纠纷,提出公证建议,对社会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七) 政办室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股级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励等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