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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
实施机关: 淮阳县民政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不收费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退伍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0 份 1 份
2 行政关系介绍信、部队档案 2 份 0 份
3 非农安置证 1 份 0 份
4 入伍通知书 1 份 0 份
5 河南省转业士官通知书 1 份 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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