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豫办〔2008〕5号)我省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凭老龄部门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同等优待照顾。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水平,降低老年人享受优待政策的年龄标准。
不收费
二.《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
二、优待项目和范围,优待的基本对象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各地可因地制宜,在本意见基础上合理确定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率先在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对常住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拓展同等优待范围。《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豫办〔2008〕5号)我省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凭老龄部门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同等优待照顾。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水平,降低老年人享受优待政策的年龄标准。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照片 | 1 份 | 0 份 | ||||||
2 | 身份证 | 0 份 |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