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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给付
实施机关: 淮阳县各乡镇民政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的意见》豫政办【2011】59号第一条: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第二条(1)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省社会散居孤独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孤儿身份核查及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1)14号二、孤儿认定条件,三、孤儿认定程序。


不收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的意见》豫政办【2011】59号一、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1)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省社会散居孤独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孤儿身份核查及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1)14号。三 孤儿认定程序。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孤儿认定审核表 窗口领取 1 份 0 份
2 孤儿及监护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0 份 1 份
3 孤儿及监护人户口本 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0 份 1 份
4 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原件 公安机关出具 1 份 0 份
5 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 公安部门出具 1 份 0 份
6 孤儿照片 原件 申请人自备 2 份 0 份
7 协议书 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1 份 0 份
8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证明 原件 公安机关出具 1 份 0 份
9 孤儿报案的证明 原件 公安机关出具 1 份 0 份
10 孤儿认定审核表 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1 份 0 份
11 孤儿及监护人身份证 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0 份 1 份
12 孤儿及监护人户口本 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0 份 1 份
13 孤儿照片 原件 申请人自备 2 份 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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