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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设立)
实施机关: 淮阳县农牧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不收费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表》 3 份 0 份 空表下载
2 开办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0 份 3 份
3 收购站负责人身份证 0 份 3 份
4 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0 份 3 份
5 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3 份 0 份
6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 份 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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