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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企业及车辆经营许可
实施机关: 淮阳县交通运输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不收费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纸质原件 申请人自备 2 份 0 份 空表下载 范本预览
2 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工商营业执照 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 份 2 份
3 行车证,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纸质原件 申请人自备 2 份 0 份
4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0 份 2 份
5 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纸质原件 申请人自备 2 份 0 份
6 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 纸质原件 申请人自备 2 份 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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