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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实施机关: 淮阳县交通运输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申请表 原件 申请人自备 2 份 0 份 空表下载 范本预览
2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 份 2 份
3 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2份 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 份 2 份
4 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2份 原件 申请人自备 2 份 0 份
5 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原件 申请人自备 2 份 0 份
6 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原件 申请人自备 2 份 0 份
7 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 份 2 份
8 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2份。 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 份 2 份
9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份 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 份 2 份
10 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2份 原件 申请人自备 2 份 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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