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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使用的前置审查
实施机关: 淮阳县教育体育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第十五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不收费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办学许可证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工商执照 1 份 0 份
2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0 份 1 份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0 份 1 份
4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1 份 0 份 空表下载 范本预览
5 机动车登记证书 0 份 1 份
6 机动车行驶证、校车照片(复印件) 0 份 1 份
7 校车安全技术检验证明(复印件) 0 份 1 份
8 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单(复印件) 0 份 1 份
9 校车承运人险(座位险)保险单(复印件) 0 份 1 份
10 校车第三责任险(复印件) 0 份 1 份
11 校车查验记录表(复印件) 0 份 1 份
12 校车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份 0 份
13 学校机动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1 份 0 份
14 校车营运方案(行车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 1 份 0 份
15 学校校车信息采集表和校车运营企业信息采集表 1 份 0 份
16 校车跟车照管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0 份 1 份
17 校车跟车照管人员与学校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1 份 0 份
18 校车跟车照管人员信息采集表 1 份 0 份
19 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申请表 1 份 0 份
20 校车驾驶人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 0 份 1 份
21 校车驾驶人信息查询证明(三年内) 1 份 0 份
22 校车驾驶人体验证明、无酗酒证明(复印件) 0 份 1 份
23 校车驾驶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0 份 1 份
24 校车驾驶人无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复印件) 0 份 1 份
25 校车驾驶人与学校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1 份 0 份
26 校车所属单位出具的校车驾驶人聘任书 1 份 0 份
27 校车驾驶人信息采集表 1 份 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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