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淮阳区范围内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审批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保留的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豫政〔2018〕21号附件4)以及《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对我省各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审批权限进行了明确。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企业近3年经营成本资料 | 5份 | 0份 | ||||||
2 | 价格调整申请 | 5份 | 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