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我省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收费
一、《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1〕59号 三、《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孤儿养育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9〕6号)